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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 129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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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賠償二百卅萬, 孤兒案獲二千餘萬 ![]() 瑪桑在法庭 ![]() 杜佩斯孤兒示威
•本報記者
比起本省男子瑪桑(S. MARSHALL )、路西恩•阮的遭遇總算是一般。
瑪桑無辜被判性侵罪名成立及囚禁了七年零四個月。他雖然長得高大健碩,但智商方面與年齡不成對比。
就在這個聖誕前數天,他終於得到省府一筆二百卅萬元的賠償金。
代表他及家人與省府進行賠償談判的律師米梭(J.P. MICHAUD
)說,雙方在庭外所達成的款額比法庭以往在類似案件所裁定的多五至六倍不等。
米梭又說,這看來似乎是很多錢,但這是其當事人瑪桑坐牢時「與鯊魚共泳及和老虎同行」應得之數。瑪桑在獄中不但被同囚辱罵、毆打和性侵。
這律師補充道,瑪桑的案件應該視作「一項嚴重廣告」,以免這類冤獄再發生。
「簡直是一場噩夢,一部恐怖電影,而西蒙•瑪桑和他的家人被迫經歷和觀看。」米梭說。
「它不應再發生在本省或國內任何其他人身上。」
米梭將會與省府的代表律師施蒙(P. CIMON
)有進一步討論以確定賠償協議是否包括瑪桑的醫藥及補償他入息方面的損失等等。
在院留醫
本省司法部發言人瑪絲奧(J. MARCEAU
)日前表示,省府打算採用施蒙和布路爾斯(M. PROULX)的建議,而後者乃省府指派以確定賠償款額的專家,後因生病由前者取代。
事實上賠償瑪桑的消息在未宣佈前早獲魁市傳媒報導出來。
所以瑪桑獲賠肯定沒有變數,衹是款額若干及其他細節。
「他看到新聞報導感到很高興。」瑪桑的母親波朵茵(M. BEAUDOIN )說。
瑪桑的父親黎安•瑪桑(R. MARSHALL )說他的兒子「很少」談及獄中的事情。
記者們問瑪桑的父母是否滿意賠償款額及他們對下月召開的一個警方公聽會的結果有何期望。
三名涉及拘捕瑪桑的警員已被傳召到時須出席公聽會解釋事發經過。
米梭不讓瑪桑父母回答記者的問題,聲稱他不想影響到與施蒙的會晤進展或警隊行為公聽會的結果。
波朵茵說她衷心希望今次的賠償可以助瑪桑「重拾新生」。
這名智障年輕人現因精神極度不安病症入院留院及服用大量的藥物。
說完瑪桑的個人案件,如今輪到另一宗集體案件。
他們被統稱為杜佩斯孤兒(DUPLESSIS ORPHANS
),代表著本省歷史最黑暗的一頁。
黑暗歷史
從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六0年,由莫里斯•杜佩斯(MAURICE DUPLESSIS
)當省長的本省政府發現將非法私生或窮家孩子自孤兒院移到精神病院內會更有利可圖。
渥京當時撥給每名孤兒院孩子的津貼費是每天七十仙,但關在精神病院的孩子卻可獲二元廿五仙。
衹為了一元五十五仙的津貼差額,不少「孤兒」說他們在教堂所管理的住宅、機構和精神病院內蒙受身心虐待以致一生盡毀。
因為這些憾事在杜佩斯任期內發生,所以史學家稱有關孩子為「杜佩斯孤兒」,儘管他們如今白髮蒼蒼,好些已經逝世。
本省政府於日前終於為「杜佩斯孤兒」事件劃上了句號,宣佈補償二千六百萬元給上世紀四十和五十年代在省內九間機構受虐的「孤兒」。一千七百名僅存「孤兒」平均可獲一萬五千元。
「我們的政府相信本省社會對這些人有道德上的責任。」社會援助部部長高仙絲(M.
COURCHESNE )說。不過接受補償金的人必須同意不控告教堂和保健專業人士索賠。
這是第二次涉及杜佩斯孤兒的和解事件。二00一年時,大約一千一百人接受朗德里(B.
LANDRY )的魁人黨政府所提出的補償建議,不過當時的獲賠者主要是被無理禁錮在精神病院的「孤兒」。今次自由黨的補償對象卻是其他機構內受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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